为进一步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作,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启动了百所“数字校园应用示范校”创建活动。百所“数字校园应用示范校”创建活动从2012年开始,利用3年左右时间,在全市评选百所“数字校园应用示范校”。
“数字校园应用示范校”的基本条件有四项,一是学校学科教师100%可以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,应用数字资源开展教学活动,45岁以下教师人人能制作课件;二是申报学校实现“班班通”,即申报学校所有教学班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,各个班级教学设备使用网络相互连接,能够使用互联网资源;三是申报学校拥有计算机网络教室(含今年已列入建设计划并进入招标程序的教室),按照要求开设信息技术课程,计算机配备达到1人一机;四是申报学校至少拥有1套公用多媒体教室。“数字校园应用示范”学校采用动态管理,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称号,不符合的取消其示范学校称号。